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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强化整改统筹督促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0-10-19 11:18:09   作者:   来源:市委巡察办    点击:0


近年来,临沧市始终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巡察整改当作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巡察机构认真履行整改统筹督促职能,努力在推动临沧“两次跨越”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

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轮巡察“三个汇报”完成后,按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巡察反馈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办负责同志均出席每一个单位的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改要求,各巡察组原原本本、严肃认真地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进行反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主动认账、认领分管领域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同时,将反馈意见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整改约谈会议、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按职能履行好巡察整改督促和日常监督责任。

认真审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在被巡察单位印发整改方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两个关键节点,市委巡察办会同各巡察组,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对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退回被巡察单位按要求修改。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巡察组结合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及实地抽查检查情况,起草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报告,提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及时开展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和抽查检查工作。在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期间,市委巡察办会同各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及实地抽查检查工作。实地检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党委(党组)是否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否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现场查看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得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按规定组织对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在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市委巡察办及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分别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文件形式在本系统内印发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市委巡察办协调市纪委宣传部,在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分别发布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稿。被巡察单位具备条件的,3天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上转发,首页停留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网站停留时间不少于1个月。(周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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