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廉洁扶贫

临翔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 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14 14:58:00   作者:   来源:    点击:0


临翔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临沧市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纪发〔2017〕21号)要求和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好五项工作机制,结合临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整合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巡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等监督检查力量,有效发挥“两办”督查、信访、扶贫、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卫计等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任务。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履责、纪律、作风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发现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工作内容。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要求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问题线索排查机制、移交机制、处置机制、追责机制、报告通报机制。

“两明确”:明确“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落实到了每村每户;明确扶贫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真实履责、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到位”:检查精准识别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检查执行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扶贫措施;检查脱贫实效是否到位,是否有搞突击性的临时“大输血”、数字脱贫等问题。“四不准”:不准挪用套取、挤占、截留、挥霍扶贫资金;不准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刁难群众、加重贫困户负担;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推诿扯皮、耽误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抓实五项工作机制的落实,成立区纪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并设区纪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五项机制办”),负责对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纪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扬生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汤  赞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李德盛  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  静  区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陈溪莲  区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书记

陈  丽  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李发斌  区委巡察办副主任

李  琴  区委巡察办副主任

叶厚英  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杨锦雯  区纪委宣传部部长

石  磊  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杨  红  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俸如智  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杨绍武  区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推进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具体业务,办公室人员从区纪委和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1.组织、指导、推动、督促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和区委有关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确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以及追责问责、通报报告等方面的重大原则、目标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

3.统一部署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会议、约谈等。

4.安排部署对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快报快查快处,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下查直办;研究决定扶贫领域问题追责问责、“一案双查”等工作。

5.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二)组建“五项机制办”

区纪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汤  赞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李德盛  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  静  区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杨锦雯  区纪委宣传部部长

    左丽莉  区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李武翔  区纪委派出第四纪委副书记

         周明斌  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

         罗天舜  区发展改革局干部

陈  艳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五项机制办”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五项工作机制进行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1.负责领导小组组织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要检查、会议、约谈的筹备组织工作。

2.向领导小组报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五项机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区直相关单位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3.协调乡(镇、街道)纪(工)委、区委巡察办、区委派驻各乡(镇、街道)督查巡察组、区直相关单位及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有关部门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督促其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统筹相关部门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时梳理汇总全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编号登记,及时上报。

5.分析研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视具体情况采取督办、交办、转办,跟踪办理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做好工作情况收集上报。

6.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落实五项工作机制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梳理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进行通报曝光;总结全区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五项工作机制情况,每季度、年中、年末分别进行总结分析。

7.综合分析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临纪发〔2017〕14号)《关于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临纪发〔2017〕19号)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临翔纪发〔2017〕36号)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细化分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落实线索排查机制。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目标,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变“等线索”为“找线索”,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不仅要查找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线索,还要查找脱贫攻坚中不负责、不落实、不精准等失职失责方面的问题线索。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的原则,做好问题线索收集汇总、梳理排查、自查自纠等工作。

1.集中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量排查起底。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巡察机构组织开展的历次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信访部门的上级督办、转办、交办以及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线索,案管部门的案管系统中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责任部门:区委巡察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2.集中开展职能部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存量排查起底。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两办”督查机构、信访、扶贫、发改、财政、住建、教育、卫计部门在业务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责任部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3.组织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协调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选择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抽查对象的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访、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所有问题疑点逐一调查核实。

责任部门:区纪律督查办、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9日前。

4.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临办发〔2016〕171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临纪办发电〔2017〕1号)的安排部署,每月组织抽查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适时抽查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责任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区纪律督查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每月23日前完成。

5.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暨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作用。采取“平台监督+实地公开”的方式,按季度在村民活动场所公开栏公开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暨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并将公开情况及时上传监督平台;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公开情况,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责任部门:区纪律督查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按季度上传数据并适时通报。

6.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把脱贫攻坚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加强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任务巡察监督。

责任部门:区委巡察办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2017年底前完成首轮专项巡察。

7.持续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实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常态化、全覆盖,着力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

抓好整改落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

责任部门:区委派驻各乡(镇、街道)督查巡查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8.建立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责任部门开展的涉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业务监督检查,应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接,工作方案及工作情况报告抄送区纪委。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二)落实线索移交机制。坚持归口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实施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防止问题“空转”“沉睡”。

9.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巡察、督查、脱贫攻坚巡查督查机构,区纪委信访、案管部门,以及区扶贫、财政、发改、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和不负责、不落实、不精准等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填写《临翔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附件1),实行专人负责,及时移交“五项机制办”

巡察移交: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结束后10日内移交。

职能部门移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区委巡查督查组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于每月23日前移交。

纪委内部移交:信访部门对涉及扶贫领域方面的信访问题,在按照信访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同时,要单独造册登记,并在受理信访问题的2个工作日内摘要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单独造册登记并及时摘要移交。

责任部门:区委巡察办,“五项机制办”、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落实线索处置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行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做到稳、准、快、狠,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加大问题线索督办、交办、转办力度。五项机制办”要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行专人管理,逐一登记编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进行督办、交办、转办。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1.对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线索快报快查快处。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和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问题线索,应当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报告简要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上报上一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2.实行重大典型问题线索下查直办。对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可不完全按干管权限办理,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下查方式直接办理,下查直办问题线索从启动调查核实至办结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落实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问责和纪律处分处理。

13.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指导。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指导下级纪(工)委开展工作,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14.鼓励各级各部门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各级各部门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上报问题的,从轻追究或不予追究责任。对不发现问题、不整改问题,特别是2017年9月起被上级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责任部门:区纪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区纪委案审室,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5.加大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挂包帮”单位连带责任的追究力度。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和管党治党不力导致扶贫领域问题多发、易发或发生重大、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的,纪检监察机关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要求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对在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处置不当或履责不尽责的,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不报告、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对贫困村未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在严肃追究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挂包帮”单位连带责任。

责任部门:区纪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区纪委案审室,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落实报告通报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6.认真统计报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附件2)《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移交统计表》(附件3)《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处理统计表》(附件4),于次月3日前上报“五项机制办”。同时,将处置、问责情况通过中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子系统”,于当月25日前按要求填报。

责任部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五项机制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次月3日前、当月25日前

17.实行总结分析工作制度。每月对各乡(镇、街道)落实五项机制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并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于年中、年末分两次上报区纪委。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送总结。

18.做好问题线索归口信息化管理。立即启动并运用好“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逐步实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录入、统计、上报、处置和整改工作的归口信息化管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数据应录尽录,持续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区纪委信访室,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五项机制办”负责定期收集梳理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典型案例通报文件必须印发至村一级,并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暨集体“三资”管理公开栏粘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责任部门:五项机制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按季度通报曝光。

20.开设纪检监察网站“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栏。区级纪检监察网站统一开设专栏,宣传工作动态、总结交流经验、曝光典型案例。

责任部门:区纪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推脱,及时纠正、坚决整改,确保全市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可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对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该党政纪处分的要坚决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聚焦问题线索。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每月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理“零报告”的或连续3个月排名十个乡(镇、街道)末位的,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各职能部门在开展脱贫攻坚方面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发现问题,监督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有关单位发现问题不报告、瞒报漏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进行约谈、问责或纪律处分。

(四)纳入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把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纳入2017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及评分标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照本方案的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责任,落实工作要求。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区纪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本方案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诿扯皮、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部门和领导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为确保五项工作机制顺利落实,请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直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附件5)于8月26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及电话:陈艳,2166362。

 

附件1.临翔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

2.临翔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

3.临翔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统计表

4.临翔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处理统计表

5.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临翔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    月)

填表单位:                                         领导签字:

序号

发现问题

业务项目

存在问题单位及责任人

问题主要内容

问题类型

责任类型

备注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时间:

注:1.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主要是指“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具体见本方案“工作任务”)方面的内容。

2.发现问题业务项目是指发现该问题的具体工作,如:XX资金专项检查。

3.移送问题主要内容包括:问题发生单位,涉及的相关责任人、问题类型和造成后果等。

4.问题类型包括: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精准识别、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失职失责、其他等。

5.责任类型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


附件2

临翔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    月)

填表单位:                                                        领导签字:

序号

发现问题

所在单位

责任单位

名称

责任人

姓名

问题主要内容

问题

类型

责任

类型

备注

1








2








3








4








5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时间:

注:1.本表填写的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集掌握的所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

2.“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指对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3.“问题主要内容”包括:问题发生时间、单位、涉及的相关责任人、问题基本情况和造成后果等。

4.“问题类型”包括: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精准识别、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失职失责、其他等。

5.“责任类型”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


附件3

临翔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统计表(    月)

填表单位:                                                        领导签字:

序号

所在乡(镇、街道)

线索

来源

移送问题主要内容

移送单位

移送

时间

问题

类型

备注

1








2








3








4








5








6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时间:

注:1.本表填写的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的问题线索。

2.线索来源包括督查发现、检查发现、抽查发现、信访发现、其他等;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同附件2。


附件4

临翔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处理统计表(    月)

填表单位:                                                              领导签字:

序号

所在乡(镇、街道)

线索

来源

调查处理主要情况

移送

单位

移送

时间

处理

结果

问题

类型

备注

1









2









3









4









5









6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时间:

注:1.此表由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附件3转换而来,对应内容填报。

2.“调查处理主要情况”要写清调查核实内容及相应处理情况,如:经查,XX时间,XX存在XX问题,经XX时间XX研究决定给予XX处理。


附件5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QQ
















返回首页网站地图 网站统计: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丨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 

备案号:滇ICP备14002937号   网安备 53090202000055号 软件开发:临沧云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