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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纪委区监委积极探索推进 纪法 法法衔接

时间:2018-07-20 17:46:10   作者:放永坤   来源:    点击:0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临翔区纪委区监委按照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推动纪法、法法有序衔接,着力实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目标。

领导挂帅、一线施工。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在纪委书记指挥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头负责综合、组织、宣传和法纪衔接、监司衔接5个工作组。对机构合并、人员转隶选调等进行沟通;对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进行探索;对监委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与配合进行协调。

探索“一案一授权”机制。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精神,要求调查组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深入探讨初核方法、初核范围和初核步骤才能制定初核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对初核方案“一案一授权”,确保调查组按照初核方案确定的方法、范围和步骤开展执纪审查、执法监察工作。

规范调查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规范十二项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使用范围、条件和界限。拟使用谈话、讯问、询问、勘验检查、鉴定五项调查措施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拟使用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留置七项调查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根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期间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指引》《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成立了临翔区公安分局配合监委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监察协作办公室。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支持配合监委查询、查封及留置期间的看护等具体工作衔接办法。检察机关研究完善协调审判管辖、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等具体流程办法。法院研究证据审查认定,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等具体规定,形成了监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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