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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贿赂"搭建灰色商业网络——跨国企业在华直接参与商业贿赂行为剖析

时间:2014-03-17 10:19:3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0


2013年9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曝光多美滋公司派人向天津多家医院的医生和护士行贿,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多美滋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依赖,以便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7月,公安部披露,葛兰素史克(中国)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目的,向一些政府部门官员和医疗机构、医生大肆行贿。

  2012年8月,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等国子公司对当地官员和医生行贿。

  ……

  在国人眼中,“外企”曾经是“公平、廉洁、透明”等企业典范的代名词。然而近年来,当越来越多的“洋贿赂”案被曝光之后,一些跨国企业纷纷跌下神坛,形象一落千丈。

  手段

  “洋贿赂”更具隐蔽性

  从2003年至今,几乎每年都会有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丑闻遭到曝光: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辉瑞制药、家乐福、IBM、摩根士丹利、爱尔康等涉及各行业的知名跨国企业在中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从被曝光的案件来看,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行贿手段花样繁多,除了传统的吃请、送礼、游玩、回扣外,往往还充分利用其跨国优势,创造一些本土企业难以仿效的、降低暴露风险的贿赂方法。如召开国际交流会议,邀请到境外参观、访问,提供国外上学、定居、旅游等。很多贿赂是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方式进行,甚至在海外进行贿赂行为。

  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远煌教授认为,较之本土企业,跨国企业借助其品牌效应,在华行贿更具隐蔽性。比如,跨国公司一般都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招商引资的现实需要,往往对其行贿视而不见。

  张远煌说,无论是在行贿的资金配置还是在行贿的分工方面,跨国公司在华行贿都已经凸显出高度的组织性。从暴露出的案件看,实施贿赂的跨国企业,往往通过公关公司或者中间商专事行贿,自己并不直接与行贿对象发生资金往来。其设立海外银行账户的自由权限也能够顺利规避国内法律和资产监管,与本土企业相比,跨国企业更容易在同等条件下得手。

  为了追逐利润和抢占市场,很多知名跨国企业都有行贿的劣迹。据透明国际报道,仅美国就有400家大公司涉嫌行贿,世界上平均五分之二的商业人士会在同公共部门的交易中行贿,全世界每年用于向政府首脑和官员行贿的费用高达400亿美元。

  逐利

  “洋贿赂”是“入乡随俗”吗

  一个不能否认的现实是,中国市场中的某些领域和环节,商业贿赂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在腐败土壤“肥沃”的表象之下,公权力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痕迹隐约可见。

  由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尚不够清晰,政府之手还可以频繁地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功能被弱化,不少重要资源和商机往往要依附于或借助于权力的庇护或滥用才能获得。张远煌认为,在某些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管的条件下,在一些领域通过经营人际关系和“投资权力”所获得的回报,往往比用心经营市场来得更快、更多。

  张远煌告诉记者,一旦经营人际关系和“投资权力”比经营市场更重要为经商者所认识并奉行,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转播,最终形成排斥、抵制明规则并对圈内人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潜规则”。圈内人如不愿遵守这种潜规则,就会面临出局或被边缘化的结局。

  可以想象,跨国企业刚刚进入国内时,一定对“入乡随俗”、融入“潜规则”这样一道“坎”感到过困惑。困惑过后,当跨国企业学会了“游戏规则”,尝到了投资权力的“甜头”后,其骨子里的逐利本性就会变本加厉。

  当国内法律、监管和制度不完善,本国的监管又往往“鞭长莫及”或“视而不见”,再加上跨国企业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智力支持,因此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几乎是其必然的选择。

  中国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张增田直言,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一方面是为了逐利,另一方面,不排除其存在“把水搅浑,阻止我国商业精神的提升和商业环境的净化,甚至政治生态的改善”的目的。

  影响

  “洋贿赂”对所在国伤害至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跨国公司一旦走上“邪路”,对所在国危害更甚。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不断滋生繁衍,一方面,挤压本土企业的发展,蚕食我国的经济资源;另一方面,也影响跨国公司在中国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东玲说,跨国公司相比于本土企业来说,本来就具备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如果再通过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那么市场资源在配置过程中会过度流向跨国公司,无形中排挤和压制本土产业的拓展空间。

  与此同时,不少跨国公司需要面对的境况是:在中国,一方面要屈服于中国当前经济市场中的“潜规则”,另一方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受到诸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法规的制约。这种困境必将极大地影响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我国进行投资的长期积极性。

  专家表示,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不仅激发了权力寻租,催生了官商勾结、结党营私等不良现象,也损害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拿行贿受贿现象比较普遍的医药行业来说,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直接提高了药企成本,造成以药养医现象愈演愈烈,提高了百姓的医疗费用,直接损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同时,也必将加重医保、新农合等医疗制度的负担,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最终受害的还是整个国家和社会。

  张增田说,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行为可以伤害所在国相关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空间,恶化所在国的商业环境,侵蚀所在国的道德水准,阻碍所在国的法制进程,丑化所在国的政党和政府形象,降低所在国人民对本国的评价和希望,却把他们自己塑造成一个无奈者和无辜者。

  此外,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之承担更高的金钱和精神成本;另外,一旦事发,这些跨国公司常会采取牺牲中国雇员利益的做法换取公司利益,本土雇员成为首席替罪羊。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华君认为,跨国企业的行为会直接扰乱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因为商业贿赂行为会依靠投资权力来配置资源的分配模式,而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因素反而变得无关紧要,长期下去,市场发展必然失去活力和持续增长的动力,严重阻碍生产技术、服务水平提高乃至影响到生产结构的调整,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李华君说,如果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及时遏制,那么国民经济不能健康持续发展,官员职务犯罪增加又会失信于民,同时社会民众又要承担高额腐败成本,在这种环境中,各种矛盾都可能激化,造成社会动荡。

  根治

  用法律抵制“洋贿赂”

  目前,在打击商业腐败领域,国内在法律、监管和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些国内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搭建统一、透明的竞争平台,治理竞争环境,是很多企业的共同心声,也是遏制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早几年,很多在华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多是在国外被首先披露和处罚的,国内则显得比较安静。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说,针对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怎样处理和打击、何时启动诉讼程序、怎么处罚行贿人,相关的细节问题在法律上都应该明确界定。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尹奎杰则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建成和发展起来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权力与企业、官员和商人三者的关系,是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前提。“除了加强防范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应该加快有关廉政、反腐败方面的法治完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法治体系的建构,不单纯是个立法问题,也不是个单纯的立法完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的法治工程。”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最需要做也能够做的是治吏与反腐败,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和监督制度。由于商业腐败的政治庇护网络是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诱因,因此,反腐败对跨国商业贿赂而言,可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车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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