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要闻摘登 > 廉政头条

回望2019 | 强化日常监督 精准执纪问责

时间:2019-12-31 17:50:52   作者:   来源:    点击:0


“工作按部就班、因循守旧,习惯用老思维、老办法解决问题,通过专项整改等方式纠治民办教育顽疾的主动担当还远远不够……”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第二会议室里,一场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了“辣味”。针对民办学校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依次从政治站位、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检视问题、剖析原因。

这一天是2019年12月6日,来自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的何忠辉清楚地记得,这是他第三次列席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通过改革,我从原来的案件室转入专司监督检查的二室。截至目前,我室已经15次派员列席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为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探寻方法路径。”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有效问责,有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由“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和“应知应会口袋书”两个版本构成的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编印中。

这项工作的缘由,还得从2019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建部纪检监察组向住建部党组印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监督建议函》说起。

“我们调研发现,住建部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欠账,一定程度上对有效推动工作、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和掣肘作用。为此,我们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6条整改建议。”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监督重在发现问题。为了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列席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既督促党员干部正确用权,又推动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高、条线长,开展监督工作关键是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针对综合监督单位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监督干部等工作,2019年提出监督意见建议95条,均得到重视和采纳。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是通州区发展的第一要务。一年来,从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到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整治,从群租房治理到人防系统专项治理……通州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日常抓监督,开展监督检查4027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481个,提出建议879条。

强化信访监督,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是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通过定期筛选分析、精准研判办理等,使监督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主动走进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将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全过程。

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通过构建“乡镇纪委监察办+村级监察信息员+群众参与”的基层监督网络,监督触角得到有效延伸。2019年10月15日,浣东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收到一条由村级监察信息员报送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很快,4名违纪人员被立案审查。

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是高质量监督的重要支撑。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增质效。

以强化巡视整改为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召开推进会、听取“活情况”、约谈函询、驻点督导等方式,持续跟踪督办,增强整改外部推力。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天,我们就社区工作餐报销不符合规定问题对你进行谈话,希望你能够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并严格按照街道财务规定进行审批报支。”2019年12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海林社区谈话室内,一名社区居委会委员正在接受提醒谈话。

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仅就厦门而言,2019年1至11月,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281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比86.2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总人次同比增长9.6%,“四种形态”运用更加精准。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2019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人次数量所占比例为92.3%,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人次数量所占比例为7.7%。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人次数量和占比近年来持续增长,“红脸出汗”渐成常态,体现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防止我犯更大的错误。”说起半年前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谈话的经历,重庆市垫江县国资委管理的某国有企业负责人程某感慨不已。

此前,纪检监察组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程某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进行初核,通过查阅资料、走访核查发现,举报信反映的内容情节较轻微,但程某在秉公用权方面的确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于是对程某进行谈话提醒,帮助他及时“刹住车”。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广东省一名省管干部被反映存在公车私用、套取公款送礼等问题,在函询时均予以否认。经分析,省纪委监委认为其没有完全排除疑点,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最终,这名干部不仅承认了曾否认的两个问题,还主动讲清了另一个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前三种形态威慑力。2019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的人次同比保持持续增长,增幅达33.3%。

“从处理方式上看,‘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属于监督的范畴。随着实践的发展,‘四种形态’的内涵愈发丰富,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要求,体现了保持惩治高压态势、遏制瓦解贪腐的导向,体现了依靠党组织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好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能力。

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

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印发。这是自2016年7月问责条例出台以来,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利器的重大“升级”和完善,为增强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两个维护”作为问责工作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不力问题严肃问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据统计,2019年1至10月,全国共问责6500余个党组织、3.38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问责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违规问题等有关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公开曝光了一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及不担当不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责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红利问题实施问责,推动党中央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宣威市海岱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造假问题严肃问责,并在全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问责情形和程序,规范了问责权力,为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问责工作的指导,各地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的部署,着力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

以山东为例,针对上级职能部门向乡镇“甩锅”推责问题,通过制定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清单和配合责任清单,将此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依据,有效防止滥用“属地责任”“问下不问上”等问题。

问责是做人的工作,必须把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各地在通过严肃问责激发担当精神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山西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及时跟踪回访,帮助其疏通思想、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新疆大胆使用表现良好的被问责干部,数百名被问责干部因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在影响期满后获得重新使用或提拔重用。

许存夙是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原新华街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积极工作,着力推动“绿色金融街”建设,认真履行河长职责,被评为广州市优秀河长。此后,许存夙还被提拔为花都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瞿芃)





返回首页网站地图 网站统计: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丨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 

备案号:滇ICP备14002937号   网安备 53090202000055号 软件开发:临沧云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