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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忏悔 原瑞丽市教育局局长亢宏伟受贿违纪案例剖析

时间:2016-02-06 10:37:10   作者:   来源:德宏州纪委    点击:0


“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385条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但本人依然以身试法,充分反映出本人没有敬畏法律,没有‘红线、底线’意识。本人认真反省、反思,对自己行为所犯下的错误感到无比的后悔。”原瑞丽市教育局局长亢宏伟在案发后道出迟来的忏悔。

翻开他个人档案,曾当过老师,勤勤恳恳,为人师表;曾当过校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曾当过纪工委书记,清正廉洁,执纪必严。然而,在他当上部门一把手后,却忘乎所以,放弃了“底线”。下属要调动工作,送了财物,他收了;老板要搞工程,送了财物,他收了。形式由物到钱,数量由少到多,在“糖衣炮弹”中,他渐渐的忘却了党纪法规,丧失了党性,人生观迷失了方向,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经查, 2010年至2014年亢宏伟在担任瑞丽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人民币1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双开”。瑞丽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案件剖析

放松学习,迷失自我。亢宏伟当任“一把手”后,法纪意识淡化,思想极度滑坡,放弃对人生观的改造和定位。对理论学习不重视,对党纪法规不予理睬,不能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规划自己的人生价值取向。思想运行轨迹严重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弃了入党时的誓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个人主义”取代了“民主集中”;生活沉迷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最终失去了方向。

前呼后拥,丧失自由。时任教育局局长的亢宏伟,在拥有“实权”后,下属奉承他,商人巴结他,一时间“人气兴旺”,内心的“荣耀感”越练越热。在精神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促进他对物质生活的贪欲,他渐渐的成为了那些和他套关系、拉关系商人们的“猎物”。经查,亢宏伟在任瑞丽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7次受贿共计人民币81万元,数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合计人民币95万元。在前呼后拥中,他失去了自由。

警示

亢宏伟在走出大山后,通过自己的努力,从一名普通的教师走上了领导岗位。他有过功绩,有过朴实,有过廉洁,俗话说得好:“自省方能自觉,自觉方能自律”,但在风红酒绿中,他渐渐丧失了自省、丧失了自律。古人有云:“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守好欲望的底线,才能守好欲望之“水”。

最后,让我们谨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将亡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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